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从百分之50提到了百分之60,考虑到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当前并购交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为合理满足兼并重组融资需求,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也日趋活跃。企业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为上市公司收购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财务顾问报告的证券服务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及其专业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或者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或者行业规范、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被责令改正的,在改正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