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立案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樊甲,女,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申请人:骆某,男,出生日期,汉族,住址,系樊甲丈夫,犯罪嫌疑人樊乙肆意殴打的受害人。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樊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