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股权赠与合同纠纷的,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撤销: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2、股权赠与合同未进行公证,且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3、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