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未经债权人认可的债务承担约定无效。《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债务承担约定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分立时的债务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认可,则该约定无效,不得对抗债权人。风险提示: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如果是在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的情况下,公司债务清偿以约定为准;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分立后的所有公司应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分立后的公司进行追偿,也可以同时向所有分立后的公司追偿。
公司分立后,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1、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如何承担以该约定为准。2、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在存续(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2)在解散(新设)分立的情况下,由新设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担。风险提示:公司债务的注意事项: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2.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3.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4.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5.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该如何索要债务
1.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2.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但是此种情况下,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怎样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1、公司分立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也可以约定由分立前的公司承担。2、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1、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吸收合并是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公司的加入,某公司主体不变;而新设合并则是公司之间组合新的公司。当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原来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继。2、公司分立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在新设分立的情况下,由新设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担。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提示:因为公司合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如公司与一家负债较多的公司合并,公司依法就需承继该公司的债务,这样势必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为规避这种情形下对债权人权益的损害,《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公司合并时可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公司分立本质上不会影响偿债能力,债权人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自然不会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公司分立后债务该如何承担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是由分立后的公司来承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