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减半征收,即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年1月1日前,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快速扣除额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计算方法乘以25%乘以20%的税率,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方法乘以50%,再乘以120%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认定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前,需要乘以15%。
扩展信息: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司确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为25%;合格小微利企业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服务企业税率为15%;横琴新区.西部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率为15%。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50%计入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