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起诉离婚的对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自己一个人通常是可以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因为如果被告经过传票的传唤后,仍然没有正当的理由拒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没有经过合法的传唤,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那也不能进行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