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农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标准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电价标准。二、农村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用电价格。三、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统一为每千瓦时0.52元,是抄表到户的最终价格,不得加收表损等任何其它费用。四、农村各类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技、中职学校及幼儿园等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凡通过农村综合变压器供电的用电价格执行抄表到户电价每千瓦时0.52元;自有变压器供电的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目录中1—10KV及以上电价,每千瓦时0.47元。
【法律依据】:
《农村电价管理规范》 五、农村居民生活取水用电,凡通过户表供电完全用于家庭生活用水的,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0.52元;凡通过村管网集中供生活用水的用电,按省核定的当地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六、农村村民委员会办公用电、路灯照明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52元。七、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省定标准。农业生产电价是县级电力企业直接收费到户(或井)的价格,严禁随电费搭车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