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按评估价拍卖,或按评估价的80%拍卖。第二次拍卖,允许在第一次的基础上降不超过20%拍卖。第三次就允许在第二次的基础上再降不超过20%。
1.最多三拍,三拍不成,变卖,变卖不成,退回给原主。2,价格,二拍,一拍价降20%,三拍,二拍价降20%。变卖,按三拍价卖给债权人。3,时间,二拍,三拍必须各在2月内完成。
三次流拍后的处理步骤:
第一步,抵债。法院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抵债需要债权人同意抵债才行。
第二步,变卖。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还是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
第三步,退回被执行人,也就是说最后法院也不管了。
出现第三步的可能性应当是债权人最不愿意的,因为根据规定,流拍的费用需要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