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可以直接在异地医疗机构申领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门诊报销比例为60%,住院报销比例为70%。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异地报销的待遇,例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社保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持有社保卡等。此外,也可采用“先行垫付、账户核算”的方式,即参保人员在异地医院进行就医时,首先自行垫付部分费用后,再到当地社保机构提出报销申请,由社保机构通过结算中心向所在地社保机构划拨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