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