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判决后的执行不能强制进行。离婚一方不可强制探视,探望权不能以孩子的人为对象强制执行,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配合拒绝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例如,另一方将被送往指定地点进行探望,如果监护人拒绝配合,法院不能强行将孩子送到某个地方;只能根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