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驾照考试中途转异地考流程 从2019年6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行的便民利民改革措施中,便针对这一情况作出了很好的解决: 申请人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直接转至现居住地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中途转异地考流程” 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向现居住地车管所办理考试地变更。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