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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不可分性:地役权不受需要部分转让和部分供役地转让的影响,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未登记的地役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查看全文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指地役权为不可分的权利。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指地役权为不可分的权利。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利益仍然存在,不得分割为数部分或仅为一部分而存在。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同时不受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指地役权为不可分的权利。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查看全文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包括土地灭失、目的事实不能实现、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人抛弃、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查看全文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及其对不动产利用的整体性。地役权的取得、消灭或享有应为全部,不得分割为数部分存在。即使需役地或供役地被分割,地役权仍然存在。文章还提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转让时享有地役权,并且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查看全文
地役权的设立与权利义务概述: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用于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设立地役权需进行登记,权利人享有使用供役地、从事附属行为和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同时需合理使用供役地、支付费用,并维持工作物或设置物的正常状...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地役权指的是什么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查看全文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提高自身房地产效益的权利,需役地为自己的房地产,供役地为他人的房地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地役权合同并进行登记,未经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允许地...查看全文
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分割、部分转让、部分消灭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续及整体性;反之,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进行分割、部分转让或者消灭的也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续及其整体性。...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地役权的权利性质是: 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指地役权的取得、消灭或享有应为全部,不得分割为数部分或仅为一部分而存在。不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分割之后,地役权就其各部分仍然存续。不可分性体现的是不动产利用的整体性,或者称为需役地与供役地的整体上之一一...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需役地(即地役权人的土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地役权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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