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办法 是什么?
办事事项: 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办法
服务部门: 户政处
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收费金额: 5。00
联系电话: 85397439
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办理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77号市民之家B13、B14窗口。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填报的《随军家属入户申请表》;
3、在职部队任职命令原件及复印件(任职命令必须是现任职政治部门提供)全部
办事事项: 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办法
服务部门: 户政处
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收费金额: 5。00
联系电话: 85397439
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办理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77号市民之家B13、B14窗口。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意见》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填报的《随军家属入户申请表》;
3、在职部队任职命令原件及复印件(任职命令必须是现任职政治部门提供);
4、入户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非农业户口需出具街道及以上部门的无工作证明);
5、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军官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随迁,年龄需在18周岁以内,离异后办理18周岁以下子女随军的,须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判决书;
6、部队住房证明(入户地址须是部队公寓房或自购房,如需搭户的,需由房主提供同意接收书面材料,并由入户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后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