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的婴儿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自己抚养。收养弃婴的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不受无子女、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的限制;
3、收养其他弃婴,必须无子女,只能收养一个子女,并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一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儿童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并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
5、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无法发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幼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遗弃婴儿,在找不到父母后要求生育的,按照一个孩子的程序审批,另外按照二孩的程序审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