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
5、宅基地使用权。
一、人身权的特征
人身权是相对于财产权而言的,是指不直接体现财产价值,不一金钱来衡量的,与权利主体人身密不可分的一种绝对权。人身权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固有权利,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必然具备人身权;
(2)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一金钱衡量;
(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继承等;
(4)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特定,其他人均是义务人,都有不得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5)人身权可由权利主体自主支配和行使,不需要他人协助。
二、法律上,不能构成遗产的权利与义务
(一)与被继承人之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它不具有可转让性,不能构成遗产。此类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二)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债权、债务。如出版、演出合同中作者、表演者完成创作和表演的债务;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权;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等等,与特定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和继承。
(三)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医疗费;自然人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因工伤残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这些都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由他人继受。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人依承包合同而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经营户为权利主体,不能作为自然人的遗产予以继承。但其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依法继承。
(五)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为农户,户内无成员时,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因此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农村宅基地是不是只能让儿子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是只能让儿子继承,也可以让女儿继承,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
1、法律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可以继承的遗产,具体如下: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