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符合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优先保障选房: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的;
6.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