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裁决后15个工作日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额不超原罚款数额。
2、有交通违法未处理不能办理驾驶证相关的业务(包括换领、审验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还会影响信用评分和驾驶证报考业务)。
3、逾期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