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以下费用属于自费:
1、服务类项目:挂号费、病历工本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等。
2、非疾病治疗类项目: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减肥、增胖、增高项目;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自费如果符合报销条件也是可以报销的,但是报销比例会低一些,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并且要求先行全额自费结清。
个人自费(医疗单据中“全自付”项)指不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全额由个人支付的药品及医疗费用项目等费用,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用累计。医保不报销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个人自付(医疗单据中“自付二”项)指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应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如乙类药,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用累计。甲类药全报销 ,乙类药报销70-80%,个人支付20-30%的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