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籍的填写分为两步,第一步:首先确定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只填写到县就可以了。即**省**县(市)。第二步,确定您的户籍性质,如果你是非农业户口,那么就填非农,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就填农户,这是非常重要的。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之所以有两种称呼,因为在2000年第三次统一更换户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户口本,都是写的城市户口,而在2000年之后,户口被分类为: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农业集体户、农业家庭户。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并不是原来是农业转非农业。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二款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第三款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