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责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统一工作票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
①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②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③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④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⑤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⑥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一、作为车间的安全监护人,如何搞好安全工作?
1、各部门(车间)要结合部门具体情况细化安全监护人的工作职责,并对各安全监护人的工作情况及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有不适任者,要及时进行调整。监护人的岗位职责正确宣贯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安监部、总管小组或车间部门的管理人员制止现场存在的各种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2、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监护人袖标(船体车间监护人配穿荧光马夹)、哨子,进入密闭舱室或密闭空间必须携带好手电筒,舱室(或相邻舱室)内有热工作业必须配备毛巾。
3、监护人在作业前必须接受现场带班或队长的安全交底,交接班时,将监护要领、注意事项向另外交接人员交接清楚。
专职安全监护人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监护人如要离开监护现场,必须要提前向现场带班或本班组施工人员讲明情况,在确认另外监护人到位并进行交接以后方可离开,临时离开监护现场,必须临时确定现场人员替代临时监护,必要时须停止现场施工直至返回监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