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土地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二、土地属于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机器、机械、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是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③单位价值较高。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Intangible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学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确认必须满足两个要素: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无形资产的取得主要有:外购、自创、接受其他单位投资三种途径。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是一个种权利,也属于一种财产,我国《公司法》中有规定,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利用土地的使用权履行出资的义务,但是,土地的类型必须是可以合法转让的土地,并且是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