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而对于中央政治局常委,则规定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届”。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指的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紧急情况。此外,该规定并不适用于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职务。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只针对中国共产党内部体系,对于地方领导干部并没有硬性规定,具体实施由各地依据当地情况进行制定。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会出现“空降干部”现象,即某些领导干部跨地区调任的情况。总之,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避免权力集中、加强领导干部的轮岗和交流,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十四条 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央政治局常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