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一月到四月份企业应当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并在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汇算清缴,将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等处罚。上海市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逾期的处罚标准为:自逾期之日起,罚款金额为已计算未缴纳的税款1%;如果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则增加滞纳金的计算,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日税额的0.05%。此外,企业还需要补缴相应的利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了税务处理上的问题,可以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汇算清缴,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办理纳税义务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