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监护人与事实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三种。法定监护人,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例如,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指定监护人,是指法定监护人之间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由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为的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是监护人将监护义务委托给他人,成为新的监护人。因此,法定监护人只是监护人的一种。
监护人是自然形成的,如身心健康的父母毋庸置疑是自己子女的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二、如何申请更改监护权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