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办理街道准入手续,所需资料及办理方法如下(提交资料后一个星期左右电话通知领取准入手续):
1、《个人申请书面报告》(写明名字、身份证、户籍地、现居住地、申请入户原因)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委会开具的居住地证明(需要房东写证明,双方签字并携带交换册到居委会开具,有统一格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需备案一年以上,需要房东及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村委开具的房屋证明到街道办理租赁合同,房东和申请人都要在场拍照,三个工作日后缴费并领取证明,)
4、房管部门出具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房产证明(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在珠江新城的政务中心二楼夹层自助打印)
5、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明或社保清单(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前台或社保局打印)
6、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供单位无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8、现居住地开具的计生证明(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写情况说明后到到所在地居委会开证明后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开具,须用广州市统一计生证明格式,之前我的是手写格式,要求我必须重新办理)
9、承诺书
10、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需提供房屋交易发票或完税证明(或可证明房屋交易的文件,如买卖合同)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所需资料及办理方法(办理地点:迁入地政务服务中心)
1、《申请报告》原件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即无房产证明)
4、公共集体户首页(可复印加盖单位或街(镇)公章)
5、同意入户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