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四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犯罪的客观方面存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是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