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征地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须知第5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要服从农田基本建设。服从国家建设用地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补偿。”因而农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征地理应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