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警,而未报警或者未及时报警,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