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就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对于服刑的人来说,有没有选举权需要根据在量刑的时候判决来看,对于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在被剥夺期间是没有选举权,没有被剥夺的人依然具有选举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