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进行专利申请复审的时间为申请人收到不予登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在收到复审申请后审理并做出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如申请人仍对复审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