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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程序之询价采购是怎么样的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查看全文
政府采购项目中,价格的竞争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往设置价格分,通过供应商对价格分值的响应程度来作为评判其投标(响应)优劣的一个方面(综合评分法)。那么,价格分值设置多少合适呢?看完这10个问答,相信您对这个问...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认定是否低于成本价投标需要两方面的标准作支撑,即客观公平的市场参照价,以及恶意低价投标低于市场参照价的比例系数认定。这两方面的标准都需要一把标尺来衡量,但现实问题是,这把标尺是缺失的,或是不统一的。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您好,非常开心回答您的问题。政府机关单位不按规定询价会被责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查看全文
如今招标投标的竞争力越来越大,对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和价格要求也越来越多,而影响产品质量和价格的一大因素是企业原材料等的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已经成为了企业的重大战略问题。目前的采购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今天就给大家介绍议价采购,招标采购,...查看全文
政府采购货物的质保期,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中没有具体规定。政府采购货物的质保期要依据采购招标文件要求,由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第七十条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查看全文
政府采购工程预付款有以下规定: 1、明确预付款最低比例 要求各采购单位...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或政府代表机构为了行政、公益、社会服务等目的而使用财政资金、拨款或国有资产从供应商手中购买商品、工程或服务的经济活动。政府采购既是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广东省政府...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查看全文
一、空调机(品目编码:A0206180203)单批次自行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1万元(不含),由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空调机单批次采购预算1万元至5...查看全文
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最新规定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预算,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招标采...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公共服务收费。在财政支出中具体表现为采购支出,即财政支出减去转移支出的余额。 (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查看全文
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查看全文
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没有时间限制,但特殊情形除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根据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查看全文
政府采购合同签署期限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供应商放弃项目需承担法律责任。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定情况下可签订不超过3年的合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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