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二类: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三类: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类: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五类: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六类: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七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八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