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与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发现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不存在和解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允许双方离婚。在实践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应首先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没有具体理由,一般不决定离婚。只有半年后,双方才能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来说,第二次诉讼中离婚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