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4)房屋维修责任;(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6)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8)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二、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申请人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或者在本地无住房;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2、申请人租赁公租房的年限一般为五年。3、公租房不能上自装修。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