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拆迁指挥部是否能够拥有诉讼主体地位

律师回答
摘要:拆迁指挥部无法拥有诉讼主体地位,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无效。申请拆迁纠纷裁决需要提交相应资料,包括产权证件、批准文件等。拆迁纠纷可通过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起诉解决。若拆迁裁决不被接受,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拒绝执行裁决的被拆迁人可面临强制拆迁。
一、判定拆迁指挥部是否能够拥有诉讼主体地位
拆迁指挥部当地政府组织的临时机构,负责拆迁的指挥工作,拆迁完毕,指挥部解散。拆迁指挥部是一个非法定机构或者临时机构,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效。拆迁指挥部不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二、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的资料分二类:申请人为被拆迁人应提交申请书、房屋产权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拆迁人应提交申请书、政府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计划、安置方案、双方身份信息等。
三、拆迁纠纷怎样能得到妥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延伸阅读
结语:拆迁指挥部作为一个非法定或临时机构,其拥有诉讼主体地位的判定存在问题。对于拆迁纠纷裁决申请,被拆迁人需提交申请书、产权证件等,而拆迁人则需提供政府批准文件、拆迁许可证等资料。在处理拆迁纠纷时,可选择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起诉法院等途径。对于拒绝执行裁决的情况,可依法实施强制拆迁。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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