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业有权拿走门口占用公用部分的鞋柜,无权拿走业主个人私有区域的鞋柜。除别墅、独门独院或产权合同另有约定外,门口一般属于全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不得私放鞋柜,物业有权拿走鞋柜维护公共部分的整洁与环境卫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_x000D_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_x000D_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