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车报废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牌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车辆一并提交至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解体。最后由车辆管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_x000D_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_x000D_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