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学校三方协议委托人和受托人是谁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也称”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依据委托协议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包括: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2、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代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内容、时间、方式进行办理。符合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无论好坏,均由委托人承担;违反或超出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如委托人不接受,代理人自行担责。
3、委托人是雇佣者,被委托者是被雇佣者,具有雇佣和服务的关系。
三、委托方和受托方是什么意思
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意思分别是:委托方是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务的人。受托方是接受他人委托代为办理事务的人。
委托方相对应的是受托方。有委托方必有受托方,受托方的权利来源于委托方的授权。
四、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责任有哪些
1.委托方的责任
(1)明确委托事项。
(2)交付约定费用。
(3)清偿债务。
(4)给付报酬。
(5)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用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2.受托方的责任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