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有效吗
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具有期限吗
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具有期限。如果合同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
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可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2、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连带责任是否有期限
连带保证有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