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各地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纷纷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照顾独当地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有的省份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因此,具体案件还得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