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检查手机的部门是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哪个机关进行?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诬告陷害罪该怎么立案
诬告陷害罪应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诬告陷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哪些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等。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