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港澳台婚姻的方式: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多数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双方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一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居住在内地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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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_x000D_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