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进行拆迁,并且取得拆迁分得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婚前所买的房子而拆迁的话,那么分得的房子将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