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并不需要离职,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对自己多缴纳的个税申请退回,与是否离职没有直接关系,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个人所得税退税并不需要办理离职,对于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即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离职员工离职当月尚有收入,应当据实进行申报,如果离职后不再有收入,则在管理设置中,选择该员工调出即可不再进行个税申报了。所需材料:
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6、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处理,是需要相关条件限制的,只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退税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个税交纳情况来进行认定,只有存在多缴纳的税费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退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