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是指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年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不再执行刑罚。缓刑,全称刑罚的暂停执行,是指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应当先宣布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刑罚。缓刑是指特定检查机构在一定检查期限内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