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是国家机关单位为维护地区人民安全而设立的部门,用于维护地区人民正常的活动秩序,有别于警察,武装部属于民兵组织。
武装部分为县级和乡镇两种,最好是在县区级武装部,是正团级编制,前途远大。行政单位也就是大家俗称的铁饭碗,朝九晚五,做着两点一线的工作,轻闲自在也不失为一项悠闲的工作。
法律依据:
《武装部民兵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我校的民兵工作由武装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