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福州人才政策包括安家补助。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安家补助(岗位补贴)由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部门先行垫付给用人单位,年终统一结算,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相应抵扣省级补助部分。
【法律依据】:
《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建立健全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优秀人才服务政策,深入实施闽都人才集聚工程,构建福州大都市区人才高地,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