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证在办理后可以依据该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但是如果在使用期间发生该证遗失或者损毁等情况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在父母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独生子女证》时应当提交原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所以向补办机关申请补办时应当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明或离婚证明、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等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在原来申请时已经分别由独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工作单位在其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封档,申请人可以向上述留存机关索要复印件,但是提供该份材料复印件的单位需要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依据该份复印件及上述材料即可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该项补办独生子女证的行政服务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