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传播邪教达到编发信息或拨打电话5000条以上,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等1000份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书籍、刊物、录音带、录像带、标识、标志物250册(件)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光盘、U盘、存储卡、移动硬盘等100个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利用网络传播邪教文章达到200篇以上、电子书籍达到50册以上、音视频50个以上、电子文档500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250分钟以上,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另外,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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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强奸罪;诈骗罪】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